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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事机构、经营性分支机构的规定

2010/1/12 17:08:5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1.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赴注册地调查是否有相应的住所及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经理、办公、财务部门);

2.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企业,已缴纳的注册资本必须在总额的15%以上,并已开始从事实质性的筹建工作;

3.申请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全部缴足,并已投产开业,进入销售阶段(以销售发票为准);无内销产品比例的企业不得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特殊情况,需修改合同并报审批机关批准;经营性分支机构只得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4.经初审同意后,应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并随登记材料报工商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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