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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

2013/3/14 23:54:32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国内优秀人才的引进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引进的外省市员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提供便利。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引进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外省市优秀人才办理本市户籍,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提供通关便利   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物流分拨中心,以促进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企业的物流整合。海关、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将根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物流运作模式的最新发展和需求,不断探索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以适应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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