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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董事的免责与赔偿

2011/8/28 17:41:17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在海外各离岸公司注册地的法律体系中,对离岸公司董事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那么,离岸公司董事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免责及赔偿条款呢?
        我们以百慕大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开曼群岛公司这三种离岸公司为例,介绍当地法律对董事承担的责任规定。
1、百慕大公司董事
         根据百慕大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公司与任何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达成的协议或安排可以免除或者赔偿公司官员因疏忽、过错、违约或违反信托责任而产生的责任或者损失。但不包括欺诈和不忠行为。
2、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董事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免除按公司大纲或章程,管理公司业务而产生的个人责任。但如果他们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诚信地工作,公司可以赔偿他们遭受的损失。如在刑事程序中涉案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合理的原因相信其行为是违法的,则公司也可对他们进行赔偿。
3、开曼群岛公司董事。
        开曼群岛公司法并未限定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赔偿的程度。唯一的例外是规定了应由开曼群岛法院裁定某些赔偿条款是否违反公共政策(例如赔偿因犯罪、不忠、恶意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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