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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收取企业年检费

2013/4/28 15:01:1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小型微型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红包将名惠实至。上海市工商局日前要求全市各级年检机关在2012年企业年检中,对于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收取企业年检费。

  3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对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经营单位,进行2011年度工商年检。

  给小微企业费用负担松绑

  去年年底前,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发票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等。

  根据《通知》规定,免征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农业、林业和旅游等部门针对所属行业收取的相关费用。

  上述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重点关注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如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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