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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的问题

2015/2/2 15:12:2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关于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的问题 我们一个客户准备与他人共同设立一家公司,对方因现金投资能力有限,遂提出能否以其市场网络作价出资,客户就此征求我们的意见。基于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方式的要求,我们建议对方还是以部分现金出资,同时考虑到其市场网络方面的资源价值,作为补偿可以给予其高于实际出资比例的分红水平。 对于我们的建议,客户认为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但同时也产生以下两个疑问: 一、股东之间关于分红比例的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公司法的一般原则,股东分取红利的比例应当与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一致,也就是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所谓实缴的出资比例,是指按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在允许股东分期缴纳的情况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的原则,有助于明晰股东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我国2006年1月1日前的公司法基本上都是坚持此原则。 考虑到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以及实践中常常存在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不一致的情形,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原则进行了补充,即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言外之意,如果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股东之间是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的。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问题是,公司法要求“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的事项需要取得全体股东(不论大小与比例)的同意”。 二、在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不对等的情况下,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体现的是资本的本质,基本上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通常情况下,大家对此并无疑义,只是因为说到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分离的问题才可能有次一问。 根据2006年施行的公司法第43条,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解读公司法第43条,我们发现:1、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是基本原则;2、如果公司章程特别规定,股东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本条规定并没有将表决权的行使与分红比例建立任何的关联。 综上所述,做个总结: 1、法律对于股东之间就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不一致作出的约定是认可的,但前提是要征得全体股东同意; 2、只要章程没有就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规则进行特别约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用受分红比例约定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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