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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如何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

2014/7/13 16:40:4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内资企业如何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 ;

2、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品、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复印件;

6、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的,提供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若进口商与收货人不一致(即代理进口),提供进口商与收货人签订的进口代理协议正本复印件1份;

8、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应提交加工贸易审批文件(正本复印件)和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正本复印件)以及与国内加工生产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正本复印件)

9、开展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的企业和最终用户企业提供本企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保证书。 (若无上级行政主管单位,请提供进口用户出具的保证书;若属于委托代理进口,也需提供收货人出具的保证书)上述保证书提供正本,加盖保证单位公章;保证书内容包括:进口企业和国内最终用户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进口商品名称、数量及用途、合同号,并保证进口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正常生产,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流入非法制毒渠道,不再转口,不复出口。 

10、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的企业,应提供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复印件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若出口需经第三国(地区)转口,在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供第三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转口证明(正本复印件);

11、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其他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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