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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2014/7/13 16:42:02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登记的,与公司设立登记时的要求相同);
3.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加盖发照机关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与公司设立登记时的要求相同);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从业人员名单表》;
会计人员须提交《会计证》复印件。
9.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名称前,应当冠所属公司名称的全称。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的应当先办理所属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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