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本文来源于注册公司网法律地位。 我国《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我国第204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