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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旅行社注册登记指南

2015/1/17 13:24:48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国家旅游局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启动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申请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从2009年9月15日起,国家旅游局正式受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申请,请相关申请人按照《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我们上海外资公司注册服务中心整理了一份关于外资旅行社注册登记指南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国家旅游局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启动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申请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从2009年9月15日起,国家旅游局正式受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申请,请相关申请人按照《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审批指南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

一、《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材料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请用A4纸,附“目录”页逐项装订,一式两份)

许可程序 :

一、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

二、旅行社管理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报司领导及局领导审批;

三、对同意设立的,由国家旅游局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通知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及《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文件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法人代表)需要委托他人来我处办理申请事项的,由受委托人向旅行社管理处出具申请人委托书。

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相关资料:关于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换证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9月15日起,国家旅游局将启动对目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换证工作。请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委托书至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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