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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过程中进行经营地点选择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13/2/28 14:14:4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注册公司的过程中,选择经营场所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尤其是个人注册公司时,因为经营场所选择不当或者出具证明材料等不齐全而导致注册公司时间拖延的案例时有发生。这里就简单以个人注册公司为例,给大家介绍下在选择经营场所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城镇内选择经营场所时,如果房屋用途登记为居住且未办理“居改非”手续的房屋不得用于个人注册公司登记。而非居住用房作为个人注册公司经营场所登记的,除“配电间”、“消防通道”等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房屋以及从事的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建筑规划的用途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外,工商登记机关可以不审查具体房屋类型和用途。 在农村选择经营场所时,必须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同意之后方可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 在工商部门登记经营场所的过程中,需要出具房屋租赁协议(合同),该合同由当事人自行订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租赁双方的 姓名(名称)。出租方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合法的受托人或有权转出租人。承租方应当是实际使用该场地经营的个人注册公司,在个人注册个人注册公司尚未成立的 情况下也可由其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大)会授权的自然人(单位)代为签署。 ⑵租赁地址。租赁地址必须与产权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且写明具体 室号、部位。 ⑶租赁期限。租赁协议(合同)到期日不得早于登记日期。 如果房屋产权人应与出租方不一致,则需按照情形不同提交以下材料: ⑴、如系承租人转租,应当提交产权人同意的书面 文件,但承租人经产权人书面授权可以转租的除外; ⑵、如系房屋产权人委托出租,应当提交产权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书或委托书; ⑶、如系同个人注册公司变更名称,应当提交新《营业执照》与《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的 复印件。  企业注册公司选择经营地点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的细节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之处可以咨询我司相关人员。期待着您的来电来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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