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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清算管理办法

2013/3/15 22:33:11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础(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企业依法清算时,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纳税年度,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清算所得弥补。由于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因此,清算企业不能享受法定减免税优惠(包括定期减免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等),一律适用基本税率25%。   企业在经营期间无论采取查帐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清算期间均采取查帐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财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企业在清算企业所得税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缴纳税款、注销税务登记以及偷税、抗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妨碍追缴欠税的,企业指定的未处置财产保管人或管理人在处置财产前未向管理所报告、处置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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