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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最应注意规避的罪名

2014/7/13 16:34:12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企业法定代表人触犯刑法的时候,往往是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故大部分情况下形成的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是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大部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掌握企业事务的负责人、主管人员,故很难逃脱刑事责任。所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该注意规避的罪名:

  刑事责任的犯罪:

  一、虚假财会报告罪;

  二、妨害清算罪;

  三、偷税罪;

  四、逃避追缴欠税罪;

  五、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强迫职工劳动罪。

  以上七种罪如果行为不当,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这更加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知法懂法,不因不懂法而受到刑罚。

  行政责任的犯罪:

  一、超范围经营;

  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上六种罪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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